公正性保密性声明
为贯彻本中心 “公正、科学、准确、高效”的质量方针,保证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CNAS-CL01:2018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(ISO/IEC17025:2018)、RB/T 214-2017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、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为维护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诚信度,确保公众利益,特作如下声明,并接受社会的监督:
1、本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。
2、本中心应确保判断的公正性,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、来自内、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,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3、中心管理层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,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,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着这种风险,并不受机构其他业务的影响。
4、应恪守职业道德,加强行风建设,不弄虚作假,不以权谋私。
5、对于干扰监督检测工作的行为,检验中心任何人均有权予以抵制;遇有施加行政压力,强行干预检测业务者,中心人员可越级向主管部门反映,当事人不得打击报复。
6、本中心应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,保护委托方的机密和所有权,不将受检单位的技术用于自身产品开发和研究。
7、本中心不得参加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8、本中心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。除客户公开的信息,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(如:为回应投诉的目的),其他所有信息被视为专有信息,应予保密。
9、本中心从客户以外渠道(如投诉人、监管机构)获取有关信息时,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。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,实验室应为信息的提供方保密,且不应告知客户。
10、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应独立进行检验,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员应当予以回避。
11、本中心接受委托方对本中心公正性的监督。
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
药品包装材料科研检验中心
2021年 8月1 日